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211号
生产地址
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横港头村横港头路116号 ?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。Ⅰ-11型、Ⅱ-11型由镍铬合金或镍铬合金和造牙粉组成;Ⅰ-12型、Ⅱ-12型由钴铬合金或钴铬合金和造牙粉组成;Ⅰ-21型、Ⅱ-21型由镍铬合金和瓷粉组成;Ⅰ-22型、Ⅱ-22型由钴铬合金和瓷粉组成;Ⅰ-31型、Ⅱ-31型由镍铬合金和瓷粉或镍铬合金和瓷粉和造牙粉组成;Ⅰ-32型、Ⅱ-32型由钴铬合金和瓷粉或钴铬合金和瓷粉和造牙粉组成。产品的外观应光滑、有光泽、无气孔,锋棱、毛刺、斑痕、凹痕、裂痕、缺损等缺陷;金属材料的硬度应不小于220Hv;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μm;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。产品的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