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342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。I-11型采用镍铬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;I-12型采用钴铬合金经铸造加工而成;I-21型是采用镍铬烤瓷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结而成;I-22型采用钴铬烤瓷合金和瓷粉经铸造烤结而成。产品的外观应光滑、无锋棱、有光泽、无气孔;金属材料的硬度不小于150HV;金属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μm;耐急热急冷热实验时烤瓷牙不出现裂痕;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。产品的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