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436号
型号规格
Ⅰ-11型、Ⅰ-21型、Ⅰ-31型、Ⅱ-11型、Ⅱ-21型、Ⅱ-31型;Ⅰ-12型、Ⅰ-22型、Ⅰ-32型、Ⅱ-12型、Ⅱ-22型、Ⅱ-32型;Ⅰ-13型、Ⅰ-23型、Ⅰ-33型、Ⅱ-13型、Ⅱ-23型、Ⅱ-33型;Ⅰ-24型、Ⅱ-24型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。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;金属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微米;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,同时与牙齿接合处接触良好;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