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587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。固定修复体分钴铬合金,镍铬合金,黄金合金等和瓷粉经铸造烤结而成。氧化锆全瓷型采用氧化锆和烤瓷烤结而成。修复体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微米;贱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60HV,贵金属合金硬度应不小于60HV;急冷急热试验
适用范围
本品主要供修复牙体缺损,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