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717号
生产地址
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街道郑板桥徐家村
结构及组成
产品应采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原材料制成。I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;II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、钴铬钼合金组成。产品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;产品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微米,用肉眼观察表面应无明显裂痕、刮痕,无
适用范围
活动修复体适用于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