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719号
型号规格
I-11型、I-12型、I-21型、I-22型、II-11型、II-12型、II-21型、II-22型、III-1型、III-21型、III-22型、IV型
结构及组成
产品应采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原材料制成。I-11型、Ⅱ-11型由镍铬合金和瓷粉组成;I-12型、Ⅱ-12型由钴铬合金和瓷粉组成;I-21型、Ⅱ-21型、III-21型由镍铬合金组成;I-22型、Ⅱ-22型、III-22型由钴铬合金组成;III-1型、IV型由瓷粉组成;固定修复体制作所采用的金属合金
适用范围
产品适用于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