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767号
生产地址
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街道郑板桥徐家村
结构及组成
产品应采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原材料制成。所采用的贱金属合金其硬度应不小于150HV;所采用的贵金属合金其硬度应不小于80HV;非烤瓷区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微米;产品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符合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固定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、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