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787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应采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原材料制成。I型由钴铬钼铸造合金、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组成。II型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组成。活动修复体所用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。活动修复体中假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,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。活动修复体中金属部分
适用范围
产品适用于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