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940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所用原材料应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。I-11型、I-12型、II-11型、II-12型由镍铬/钴铬烤瓷铸造合金和瓷粉组成,I-21型、I-22型、II-21型、II-22型由镍铬/钴铬烤瓷铸造合金铸造而成,II-31型、II-32型是在II-11型、II-12型基础上增加造牙粉材料(充胶)制成,II-41型、II-4
适用范围
固定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、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