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0941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所用原材料应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。I-1型、II-1由钴铬钼铸造合金、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组成。II-1型、II-2型由合成树脂牙和义齿基托树脂组成。产品所用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;金属支架表面应光滑、光泽,不应有气孔、锋凌、毛刺、卷边、裂纹和砂孔等
适用范围
活动修复体适用于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