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31014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。I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。Ⅱ-1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、钴铬钼合金组成;Ⅱ-2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、钴铬合金组成.活动修复体加工所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。活动修复体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
适用范围
活动修复体适用于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