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喉罩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2660059号
型号规格
1#、1.5#、2#、2.5#、3#、4#、5#、6#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通气管、罩囊、充气管、充气指示囊、接头及阀组成。通气管、罩囊、充气管、充气指示囊采用硅橡胶材料组成,接头与阀由聚碳酸脂、改性聚苯乙烯(ABS塑料)材料制成。产品的外观、尺寸、连接牢固度、抽(充)气性能、密封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,产品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,应无致敏反应,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;产品应无菌,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/g。
适用范围
适用于需要进行全麻手术以及急救复苏的患者作人工通气时用,或对其他需要呼吸的患者建立短期非确定性人工气道。
备注
文字性变更变更情况:企业注册地址由金华市大黄山工业园区积道街338号变更为金华市大黄山工业区积道街338号;生产地址由金华市大黄山工业园区积道街338号变更为金华市大黄山工业区积道街338号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