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220762号(更)
结构及组成
按取样钳钳头结构型式分为A和B两种类型,其中A型为钳头内不含针头,B型为钳头内含针头。外管有包塑和不包塑二种。钳头有平口、齿口、灯笼头。产品由钳头、外管、手柄、滑环、和手环组成,钳头(包含针)材料为05Cr17Ni4Cu4Nb,外管材料为1Cr18Ni9。钳头部分应经热处理,其硬度为300HV0.2~400HV0.2;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按YY/T 0149-2006规定的柠檬酸溶液试验法进行,应达到b级;产品应无菌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/g。
适用范围
产品适用于通过软性内窥镜钳道咬取活组织作病理分析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