鼻窦镜配套手术器械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220763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穿刺器、咬切钳、咬骨钳、息肉钳、异物钳、剪刀、粘膜刀、刮匙、剥离子、吸引管组成。接触人体部件采用符合YY/T0294.1标准中表2的不锈钢材料制造。经热处理的器械头部硬骨应为330HV1~620HV1;插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0.4微米,其余部分不大于3.2微米;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按YY/T 0149中规定的沸水试验法A法进行试验,鳃部平面及槽内应达到C级,其余外表面应达到B级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