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活组织取样钳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220779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拇指环、滑动把手、导管、手柄、弹簧管/包塑弹簧管、牵引绳、润滑管、钳子杯、顶针组成。与人体接触的弹簧管、钳子杯、顶针由07Cr17Ni7A1、05Cr17Ni4Cu4Nb、06Cr19Ni10不锈钢材料制成,包塑层采用PE材料制成。产品钳头应光滑,刃口应锐利,张开角度不小于80°;产品应无菌,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/g;产品与人体接触部分应无致敏反应,无皮内反应,无细胞毒性反应。
适用范围
产品适用于通过软性内窥镜钳道钳取活体组织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