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窥镜数字图像处理系统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220897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光学接口、CCD摄像机、主机、打印机、图像采集卡、监视器、专用软件组成。系统的分辨率应不低于3.72lp/mm(物距200mm处);摄像头感应照度应不大于10lx;显示仪应具有图像动态观察、显示调节、捕捉及存储、检索及回放、处理及打印功能;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规定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各种内窥镜和其他相关的医用光学仪器配套使用,作诊断和手术时的图像显示及记录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