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等离子刀头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250919号
型号规格
Φ2.3mm、Φ2.5mm、Φ2.8mm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电极、外杆、手柄和电极插头(带导线)、手柄弹片组成。接触人体部分的303不锈钢材质化学成分应符合YY/T0294.1-2005中的N号钢的要求,接触人体部分的304不锈钢材质化学成分应符合YY/T0294.1-2005中的M号钢的要求;接触人体的电极外套管材料(尼龙)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、应无迟发性超敏反应、应无皮内刺激反应;产品外形应平整、光滑、轮廓清晰,无锋棱、毛刺及裂纹;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其出厂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;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与等离子手术系统配套使用,用于外科手术中止血、软组织的消融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