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用探测器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310862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数字探测器、操作控制台、运动连接架组成。产品最大有效成像区域不小于35×35cm;空间分辨率不小于2.01p/mm;对比灵敏度不大于4%;图像亮度鉴别等级不低于8级;最低照射剂量率不大于5mR/s;有效像素不小于900万;成像时间不大于15秒;无可见残影存在;无可见伪影存在;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与X射线机配合使用,用于医用X射线数字化成像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