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410017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安全帽、胶塞、试管和标签组成。试管由足够透明的材料制成,可采用医用玻璃或符合医用要求的塑料制成(PET(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)塑料);胶塞采用丁基橡胶为原料制成;安全帽采用医用级PE(聚乙烯)塑料制成。试管应透明、光洁、无杂质;产品应有良好的密封性,应能承受3000gn的离心加速度;公称液体容量最大允差±10%。采血管的添加剂色标与浓度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;采血管应无菌。
适用范围
产品与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配套,供人体静脉血样采集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