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用中心供氧系统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540921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中心供氧站、管道、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组成。普通病房终端氧气压力不低于0.2Mpa,使用医疗器械的终端压力不低于0.4Mpa,最远端管道压力损失应小于10%;每个终端流量应不小于10L/min;压缩医用氧气供气源压力超过允许压力上限和额定压力欠压15%时,应启动超、欠报警。
适用范围
该系统将氧气送到手术室、抢救室、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,供医疗使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