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30146号(更)
结构及组成
活动修复体(下简称修复体)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造。根据患者的症状特征通常分为两大类:全口可摘型(I型)和局部可摘型(II型),其中II型修复体又常根据采用支架金属的金属材质分为贱金属合金型(如钴铬钼合金)(II-1型)、纯钛金属型(II-2型)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,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