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30197号
结构及组成
活动修复体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,I-1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;I-2型由纯钛合金、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;Ⅱ-1型由钴铬钼合金、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;Ⅱ-2型由纯钛合金、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。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活动修复体供修复牙体缺损、牙列缺损、恢复咀嚼功能和形态,增加美观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