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30453号
型号规格
冠型(Ⅰ-11、Ⅰ-12、Ⅰ-21、Ⅰ-22、Ⅰ-31、Ⅰ-32);桥型(Ⅱ-11、Ⅱ-12、Ⅱ-13、Ⅱ-14、Ⅱ-21、Ⅱ-22、Ⅱ-31、Ⅱ-32)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造。产品表面应光滑、无锋棱、毛刺、裂痕等缺陷,产品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,金属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0.025μm,耐急冷急热时瓷牙不得出现裂痕,产品的金属元素限定及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适用于牙列缺损或牙体缺损的固定修复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