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30767号
结构及组成
活动修复体采用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,I-1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;Ⅱ-1型由钴铬钼合金、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;Ⅱ-2型由纯钛、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;活动修复体所用金属材料钴铬钼合金的硬度应不小于220Hv,纯钛硬度应不小于80Hv;金属表面粗糙度Ra≤0.025μm;活动修复体表面应光滑、光泽,不应有气孔、锋凌、毛刺、斑痕、裂纹和砂孔等缺陷;活动修复体中树脂牙与基托应联接牢固,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;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