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30817号
生产地址
上虞市曹娥街道大三角开发区(水果市场东大门口)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原材料制成。I型由牙科用钴铬钼铸造合金、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;II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。活动修复体所用牙科用钴铬钼铸造合金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。活动修复体中假牙与基托应连接牢固,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。活动修复体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O.025 u m。活动修复体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用于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的活动修复。1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