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30860号
生产地址
台州市黄岩北城开发区惠民路8号,台州市黄岩方山下村
结构及组成
活动修复体(以下简称修复体)产品采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口腔材料制成。修复体根据患者的症状特征通常分为两大类:全口可摘型(I型)和局部可摘型(II型),其中II型修复体又常根据采用支架金属的金属材质分为钴铬铸造合金型(II-1型)、纯钛金属型(II-2型),具体为:I型、II-1型、II-2型。活动修复体中Ⅰ型活动修复体I型修复体由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(或造牙树脂)加工而成,针对全口牙列缺失患者制作的;II型修复体采用支架金属、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(或造牙树脂)加工而成;针对牙列缺损、缺失患者制作的,制作方法主要有弯制法和铸造法两种;修复体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。产品金属部分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微米;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