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构及组成
I型由树脂牙和造牙树脂(或义齿基托聚合物)加工而成;II型由牙科用钴铬钼铸造合金铸造而成。产品表面应光滑、光泽,不应有气孔、锋凌、毛刺、卷边、裂纹和砂孔等缺陷;不能有肉眼可见气孔和裂纹,铸造的基托、连接体和卡环内部应无气孔、夹杂;金属材料的维氏硬度应不小于220Hv;活动修复体中除组织面外,假牙、基托、卡环及连接体均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um;活动修复体中义齿与基托应联接牢固,应能承受15N压力不会断裂;活动修复体就位后应无明显翘动,同时与牙齿结合处接触良好;金属元素限定和生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