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自粘敷贴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40500号
型号规格
1×4、2.5×10、5×10、5.5×7.5、6×7、9×10、9×15、9×25、10×10、10×15、10×20、10×25、10×30、10×35(cm)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剥离层、隔离层、吸湿层、粘胶层组成;剥离层采用离型纸制成,隔离层采用PE网孔薄膜制成,吸湿层采用无纺布制成,粘胶层采用涂有压敏胶的水刺无纺布或医用弹力布制成。敷贴剥离强度应不小于1.0N/cm,持粘性应不大于2.5mm;敷贴经灭菌后应无菌,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/g;敷贴应对皮肤无刺激,无细胞毒性,无致敏反应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