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50016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由壳体、手柄、储订盒、推订装置、挡订架和缝合钉、返回弹簧组成。缝合器壳体、手柄与储钉盒采用ABS和聚碳酸脂塑料制造,挡钉架采用1Cr18Ni9Ti材料制造,缝合钉采用00Cr18Ni14Mo3不锈钢材料或022Cr17Ni12Mo2不锈钢材料制造。产品应无菌,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出厂时,其残留量不大于10mg/kg;缝合钉细胞毒性反应应不大于轻微毒性反应,应无皮内刺激反应,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