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吸痰管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60322号
型号规格
JK·XTG·Fr(6、8、10、12、14、16、18)
结构及组成
一次性使用吸痰管由吸痰管管道和负压控制器(吸痰连接头)组成。吸痰管应有良好的气密性,在管内输入100Kpa的气压,持续15s,吸痰管应无泄漏现象;产品应无口腔黏膜刺激反应、无迟发型超敏反应、细胞毒性不大于I级;吸痰管应无菌,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出厂时,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/kg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