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性使用S型宫腔组织吸引管
注册证编号
浙食药监械(准)字2014第2660911号
型号规格
TY-C3.1/30-1S、TY-C3.1/30-2S、TY-C3.1/30-3S、TY-C3.1/30-4S
结构及组成
本产品采用医用级ABS、PE、PP、不锈钢丝及尼龙材料经注塑装配而成;C3.1型吸管的负压值范围应≥20kPa,管壁不变形,吸管的断裂力≥3N;吸引管应有良好的耐弯性,在一个平面内双向45度弯曲反复20次应无折痕;子宫颈刷毛刷与刷杆的分离力、刷杆的断裂力均应≥8N;对产品检验时,检验液与同批空白对照液对比,PH值之差不得超过1.5;产品应无菌,无致敏反应,细胞毒性定性评价应不超过1级,黏膜刺激定性评价应不超过0.5;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/g。
适用范围
用于妇科吸取宫腔内容物及子宫内膜活检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