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用固定护具
注册证编号
浙台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1560012号
型号规格
肘关节支托(大、中、小号)、踝关节支托(大、中、小号)、膝关节支托(大、中、小号)、连腿支托(大、中、小号)
结构及组成
医用固定护具采用柳条编制成形,边缘采用绝缘电线定形,支托采用高密度海绵、棉布包裹缝制,拇指扣作外围绑定。手臂吊带采用网眼布缝制而成,棉带作外围绑定。护具材料不得有霉变、污渍等缺陷;护具应有良好的透气性,一定的刚性、牢固度;应无皮肤刺激、无致敏反应,细菌菌落总数小于200cfu/g,不得检出致病菌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