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比敏感度仪
注册证编号
浙温食药监械(准)字2009第1200005号
结构及组成
产品主要性能:产品采用条栅图形作为视标,视场角应≥5°,视力值应符合国家视力标准,相对误差≤±10%;产品视场时应有明显光感,照度≤20Lux;对比度示值在100和5时视场照度应一致,二者差值应≤10%;输入功率偏差≤±10%,电流偏差≤20%;接地阻抗应≤0.1欧姆;手动型采用手轮调节,自动型采用按纽调节;各转动部分应平稳、灵活,定位准确;产品上的标志、数字、文字应清晰。产品由主机和底座组成。
适用范围
用于测试人眼在不同亮度和对比度情况下的视觉分辨率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