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化分析仪
型号规格
SMART Ⅳ A;SMART Ⅳ B;SMART Ⅳ C;SMART Ⅳ D;SMART Ⅳ E;
结构及组成
本产品由主机(含:触摸屏、RFID读卡器、光度计、反应舱、搅拌系统、控制系统和配套设备插口)、电源适配器和电线组成。产品杂散光吸光度不小于2.3;吸光度线性范围相对偏倚在±5%范围内的最大吸光度应不小于2.0;吸光度的变化应不大于0.01;吸光度重复性应不大于1.5%;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供医疗机构对人体体液样本中成分的定量检测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