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生产地址
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66号2幢501室
结构及组成
产品采用具有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口腔科材料制作。全口可摘型(I型)由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(或造牙树脂)加工而成;局部可摘修复体(II型)采用支架合金(钴铬钼合金或纯钛)、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(或造牙树脂)加工而成。产品采用的钴铬钼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。产品中树脂牙与其基托应联结牢固,其表面应能承受15N压力而不会出现变形、断裂等不良。产品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微米。产品的金属合金元素限定指标及生物性能应符合注册标准要求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