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动修复体
型号规格
I-1型、II-1型、II-2型、II-3型。
结构及组成
产品所用原材料必须取得国内有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。I-1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组成;Ⅱ-1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、钴铬钼合金组成;Ⅱ-2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、钴铬合金组成;Ⅱ-3型由合成树脂牙、义齿基托聚合物、纯钛合金组成。产品加工所采用的合金硬度应不小于150HV。产品中树脂牙与其基托应联结牢固,其表面应能承受15N压力而不会出现变形、断裂等不良。产品金属表面应高度抛光,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0.025微米。产品生物性能和金属元素限定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。
适用范围
产品适用于牙列缺损、牙列缺失的活动修复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