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婴同室婴儿床
注册证编号
浙甬食药监械(准)字2011第1560069号
生产地址
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兴路35号
结构及组成
婴儿床主要由床体、床架、床垫及输液架组成。婴儿床在正常使用时将婴儿床倾斜10度,必须不失衡,床上必须有防止脚轮偶然移动的装置。婴儿床的最大承载重量不得小于10kg,输液架最大承载不得小于2kg。具有角度可调节功能的婴儿床,床倾斜角度应至少二档可调。
适用范围
该产品供婴儿室、儿科、产房对新生儿的护理观察及对婴儿的哺乳和护理之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