浮标式氧气吸入器
注册证编号
浙甬食药监械(准)字2013第1540016号
结构及组成
吸入器高压部分在输入12 MPa - 15MPa的压力时,减压后应能降至0.20 MPa~0.30MPa压力范围内。吸入器的流量范围至少为1L/min-10L/min,其基本误差为量大标示值的±4%。当吸入器的输出压力升至0.35 MPa±0.05MPa时,安全阀即排气。潮化瓶在不小于0.40MPa的压力作用下,不应破裂。吸入器的各连接部份应密封,在工作压力下,不得漏气。
适用范围
供医疗单位作急救给氧和对缺氧病人进行氧气吸入用。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