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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镜头
备案号
沪浦械备20170053号
备案人名称
上海康桥齿科医械厂
备案人注册地址
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
生产地址
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幢D幢
产品名称
口镜头
型号规格
型号:平光;精品平光;放大;精品放大规格:4号;5号
产品描述
产品由镜片、镜框、镜杆组成。主要技术指标:1.口镜头的镜片应光洁,边缘倒角均匀整齐2.口镜头的镜片在镜框内平整、牢固,煮沸消毒后无模糊和漏水现象3.口镜头表面粗糙度:镜片不大于0.025μm,镜框不大于0.4μm,镜杆不大于0.8μm4.平光口镜头镜片的反射率不低于85%5.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。
预期用途
产品接装口镜柄后,供口腔科检查牙病用。
备注
/
备案单位
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备案日期
2019-05-20
变更情况
新增加4个型号: 前反射平光FS 4; 前反射平光FS5; 前反射放大FFS 4; 前反射放大FFS 5; 原平光用FP表示; 原精品平光用JFP表示; 原放大用FF表示; 原精品放大用JFF表示
注: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数据具有延迟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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